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國發〔2016〕31號)號)和《污染地塊土壤環境管理辦法》(環保部第 42號令)的要求,工業場地再開發利用前需要展開場地調查與風險評估工作。對于擬收回土地使用權或已收回土地使用權的以及用途擬變更為住宅、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的地塊需要進行土壤環境調查。
受濟南市城市建設投資有限公司委托,中國環境科學研究院聯合中國科學院地理科學與資源研究所、生態環境部環境規劃院、北京市環境保護科學研究院組成聯合體,開展了濟鋼廠區內第三批次地塊的現場鉆探采樣、樣品檢測、數據分析及報告編制工作。2021年9月,項目承擔單位完成土壤環境污染調查報告編制并通過了專家評審。
現將報告內容公示如下:
一、基本信息
濟南鋼鐵集團總廠位于山東省濟南市歷城區工業北路21號。第三批次報告調查范圍占地面積約為2455.89畝,即163.73萬平方米。該地塊位于濟南鋼鐵總廠內部,主要包括動力廠、料場、化工廠、煉鐵廠、薄板廠、煉鋼廠和未利用地塊。
根據濟鋼片區總體規劃,本次報告涉及的地塊規劃為商業用地、居住用地、市政用地和公園綠地等,包含一類用地和二類用地兩種用地類型。
二、調查狀況
根據生態環境部《建設用地土壤環境調查評估技術指南》(環境保護部公告2017年第72號)、《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技術導則》(HJ25.1-2019)、《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監測技術導則》(HJ25.2-2019)等污染場地相關技術導則和指南要求,現場調查工作分為初步調查、加密調查和補充調查三個階段,檢測指標包括重金屬、SVOCs(含多環芳烴)、VOCs以及石油烴等。
三、結論
根據現場調查和實驗室測試分析結果,本場地的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狀況總結如下:
(一)土壤污染情況總結
土壤調查結果顯示,前期調查階段土壤中重金屬存在砷、鉛、汞、鎳、鈷、釩、鉻、鋅、六價鉻超標,半揮發性有機化合物中存在苯并(a)蒽、苯并(b)熒蒽、苯并(a)芘、二苯并(a,h)蒽、茚并(1,2,3cd)芘、萘、菲、芘、二(2氯乙基)醚、4氨基聯苯超標,揮發性有機物中存在對二甲氨基偶氮苯、苯、氯仿超標,以及總石油烴超標。補充調查結果顯示,土壤中部分點位多環芳烴不滿足《土壤環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一類用地篩選值。
(二)地下水污染情況總結
該區域地下水不作為飲用水進行開發,地下水檢測指標包括重金屬、無機物和有機物毒理學指標,檢測結果顯示前期調查階段,揮發性酚類(以苯酚計)有6個點位超標,氟化物有5個點位超標,氨氮有1個點位超標(B26W35),鉻(六價)有1個點位超標,錳有1個點位超標;補充調查階段,地下水有3個點位超標,揮發性酚類(以苯酚計)有2個點位超標,石油類1個點位超標。
結合三個階段的調查結果,該范圍內的土壤、地下水樣品存在超標現象,需要開展下一步風險評估工作。
2021年9月,濟南市生態環境局組織專家評審,專家評審意見如下:
1. 報告中的土壤污染狀況調查程序與方法符合國家相關標準規范要求。
2. 報告對地塊基本信息、土壤污染狀況、污染物是否超標等情況進行了調查分析,內容較全面。
3. 調查結果表明該地塊部分土壤點位污染物含量超過《土壤環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GB36600-2018)》一類用地篩選值,需要進一步風險評估工作。
4. 本次技術評審予以通過,可以作為該地塊下一步環境管理的工作依據。
委托單位:濟南市城市建設投資有限公司
報告編制單位:中國環境科學研究院(聯合:中國科學院地理科學與資源研究所、生態環境部環境規劃院、北京市環境保護科學研究院)
聯系人:張朝
聯系電話:010-847579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