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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管改革推動下地方政府債務化解的路在何方

今年是金融監管的大年。從去年年底的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到今年的兩會政府工作報告、全國預算執行報告、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的表述與內容來看,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債務風險成為當下中央監管層關注的重點,防風險重視程度遠高于往年。

本文以金融監管改革為切入點,簡要梳理了我國金融監管體制改革歷程;研究分析了此次金融監管改革的要點;同時針對此次改革的影響和釋放出的政策信號,提出地方政府債務風險防范化解的相關建議,供地方政府、城投企業參考借鑒。

一、金融監管改革的發展歷程

通過回顧可以看出,我國金融監管體系改革是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確立和發展,以及整個金融行業的不斷發展壯大而逐步展開的。具體來說,改革開放以來,我國金融監管改革主要經歷了四個階段【注釋1】。目前,正處在順應混業金融趨勢、完善以功能監管為主的金融監管體系的發展階段。





二、此次金融監管改革帶來的影響

1、此次金融監管改革要點

此次金融改革順應混業監管大趨勢和大背景,對既有金融監管框架進行了兩處改革,我們稱之為“一橫一縱”改革。

一是橫向改革,重點是進一步厘清頂層金融監管框架。在機構調整上,央行負責貨幣政策及宏觀審慎調控,國家金融監管總局和證券業協會負責金融機構行為監管,并且國家金融監管總局、證券業協會同屬國務院直屬機構。在監管職責上,企業債發行審核歸證監會負責,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統籌歸金融監管總局負責。

二是縱向改革,重點是捋順中央和地方層級監管效率。本輪金融改革之前,各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兼任金融發展與監管兩項職責,監管職能并不完全清晰。中央監管與地方金融監管局銜接并不順暢,客觀上地方金融監管效率有待提高。此次改革一則剝離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的部分管理職能,二則強化中央金融派出機構監管責任,提高地方金融監管效率。

2、改革帶來的變化及影響

從地方政府債務風險防范化解的角度看,此次金融機構改革主要帶來以下幾個方面的變化和影響。

一是地方政府融資將更加規范。此次改革之前,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兼具金融發展與監管職責,其監管職能并不清晰,在片面求發展理念下,部分區域地方政府干預金融、非法集資、債務鏈條斷裂等金融亂象及風險事件時有發生,導致區域性風險隱患突出。此次改革剝離了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的部分管理職能,強化中央金融派出機構監管責任,地方金融監管職權的強化,有助于提高地方金融監管效率,加強針對地方債務的系統化規范和監管,防止政府違法違規負債、債務規模不斷擴大,地方政府的融資行為將更加規范化。

二是直接融資效率將得到提升。作為中國金融監管改革的重要一步,證監會從國務院直屬事業單位直接提升為國務院26個直屬機構之一。適逢今年新股發行由原來的核準制改為注冊制,證監會負責股份公司的注冊、而交易所則負責上市審核。改革強化了證監會在金融監管體系中的地位,進一步加強了證券市場與國家金融政策的協同,增強了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的功能。另外,企業債發行審核權由發改委劃入了證監會,有利于統一信用債的管理,提高企業債券發行效率,提升債券融資規模,助力加快完善中國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建設,有效提高市場化直接融資的比重,對于促進地方債務風險化解,具有顯著的積極意義。

三是地方債風險防范化解將更高效。根據現代咨詢丁伯康博士在《深化改革是化解當前政府存量債務的關鍵》一文中的闡述,我們認為,債務風險的有效化解主要基于三個方面:第一是解決政府融資的隨意性問題,即規范政府融資行為,此次地方金融監管的強化將有效增強地方政府融資監管;第二是守住債務“紅線”和償債“底線”,此次改革使得中央監管與地方金融監管順暢銜接,金融混業監管系統得到進一步整合,穿透式監管將得到強化,將更有助于守住風險底線;第三是解決地方投資的盲目性、提高投資的有效性問題,通過發揮市場配置資源作用,提升市場化直接融資比重,將是比較合理的方向。綜合來看,此次金融監管改革做到了融資監管的集中統一,將顯著提升債務風險防范化解的效率。

三、對地方政府債務風險防范與化解的建議

當前我國經濟恢復的基礎尚不牢固,一些地方財政收支矛盾突出,地方財政面臨較大缺口,償債能力下降導致債務風險上升。對于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債務風險這一重大問題,總書記在《求是》發文中提出了深化財稅體制改革、壓實省級主體責任、推進債務合并監管、加大存量隱債處置力度、加強融資平臺公司綜合治理等需落實的抓手?;诖舜谓鹑诒O管改革帶來的變化、影響,結合現代咨詢以往地方政府債務風險防范化解的相關研究成果,提出以下建議:

1、堅持“中央不兜底”原則

2021年以來,中央持續對地方債務風險化解強化問責,政策措施逐步趨嚴。今年1月,財政部部長劉昆表示,將進一步打破政府兜底預期,分類推進融資平臺公司市場化轉型,推動形成政府和企業界限清晰、責任明確、風險可控的良性機制,促進財政可持續發展。與此同時,財政部1月官網在回復人大代表提案時,針對地方政府債務風險,明確要堅持中央不救助原則,做到“誰家的孩子誰抱”。通過建立市場化、法治化的債務違約處置機制,穩妥化解隱性債務存量,依法實現債務人、債權人合理分擔風險。本次金融機構改革,集中體現了中央對金融風險監管的重視和強化,尤其是強化了對地方金融風險的有效監管。地方政府債務化解應明確堅持“中央不兜底”原則,摒棄兜底幻想,打破簡單的債務騰挪、借新還舊等傳統固化的化債思路,重視地方債務風險防范與有效化解,加快城投平臺市場轉型發展步伐。

2、建立債務可循環的機制

在堅持大方向不變的前提下,各地區需要結合地方財政承受能力及發展狀況,通過“一城一策”來進行地方債務風險的化解以及新增債務風險的控制。重點圍繞加強債務總量控制、推進債務模式市場化轉變、以及增強債務與形成資產匹配度來具體實現。

一是完善地方債務總量控制機制。防范債務風險,最簡單也是最重要的辦法是進行總量控制。債務總量主要是控制債務存量和債務增量。目前,在債務限額方面,國務院確定各省級政府債務限額,省級政府確定省本級及各市縣政府債務限額。此外,2021年,國發5號文強調健全地方政府債務限額確定機制,并提出“一般債務限額與一般公共預算收入相匹配,專項債務限額與政府性基金預算收入及項目收益相匹配”??偭靠刂剖玛P可持續性,因此,應持續完善債務比例、債務余額控制。

二是形成可持續的債務積累模式。要實現債務可持續,最重要的是形成以市場化風險定價為基準的可持續的債務積累模式。比如,取消政府隱性擔保、打破剛兌,包括打破市場的平臺信用等。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公司融資和擔保要嚴格執行相關規定,要有效地解決地方政府違規或變相提供擔保問題,只有這樣才能夠使得風險定價市場化,使得信貸配置與效率相匹配,從而實現高質量發展。

三是提高地方城投平臺債務與其形成的資產質量之間的匹配度。地方隱性債務大部分被用于基礎設施建設,但形成的資產往往質量不高,缺乏現金流或現金流較小。為此,一方面,要做好存量貸款管理,保證信貸資金合規使用,金融機構申請的貸款或其它項目融資須落實到符合條件的項目。另一方面,要加快存量資產盤活,有效降低資產負債,主要通過以下幾種方式:其一是重點通過資產證券化、基礎設施公募REITs等權益類公開市場,加快資產盤活;其二是地方政府可以通過政策推動,穩步推進混合所有制改革等方式引入民營資本,既推動國有企業市場化改革,也可以減持部分資產,用以彌補財政缺口;其三是積極利用國家倡導的市場化債轉股的方式,穩妥處理部分不良資產,降低企業杠桿。

3、嚴格規范政府預算管理

財政部《地方政府一般債務預算管理辦法》(財預〔2016〕154號)和《地方政府專項債務預算管理辦法》(財預〔2016〕155號)明確了地方政府債務作為地方財政收支的重要組成部分,依法應當納入各級預算管理,實現對地方政府債務“借、用、還”的全過程監控,增強地方政府債務透明度,強化對地方政府債務管理的監督,有利于規范地方政府舉債行為。

我們認為,地方政府債務化解要結合地方的財政承受能力,把控好短期風險控制與中長期體制改革的關系。為此,應嚴格政府預算管理,規范政府的舉債行為。金融監管強化不僅要防范地方城投平臺的隱性債務問題,同時也要規范地方政府的顯性舉債行為,強化地方政府的預算管理。按照新預算法,地方政府舉債融資必須通過發行債券進行。防范化解法定債務風險,重點在規范債券發行和使用,從預算約束、嚴格監管和信息公開等方面,加強“借、用、管、還”全過程的規范管理和風險防范。一要統籌政府資本支出和政府融資支出,實現資本預算對地方債務融資的有力約束。健全完善政府投融資規劃制度體系,增強政府投融資的前瞻性、計劃性、系統性和有效性。二要加強政府投資項目的全流程監督和管理。充分利用大數據等信息技術先手段,對政府投資項目所有環節加強監管,提高政府投資效率。三要要加大債券發行使用的信息披露力度,強化市場約束。四要注重提升專項債使用績效,建立舉債項目綜合評價制度,以評價為基礎完善項目庫動態調整、問責追責等機制。

4、有序推進地方債務置換

在摸清底數基礎上,采取過渡性政策措施,是債務化解的有效模式,而債務置換是當前重要而有效的過渡手段。通過債務置換,主要是解決兩個問題:一是減輕地方債務負擔。債券融資一般期限較長,融資成本相對較低,用它來置換短期、高息的銀行貸款等存量債務,可減輕利息負擔。二是降低債務風險。公益性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大多周期長、見效慢,發行中長期債券可防范資金期限錯配,并將原來五花八門的政府性債務,通過置換來逐步規范政府的舉債行為。

此次金融改革,實現了企業債和公司債發行統一監管,將明顯提升債券發行效率,利于擴大債券發展規模。近年來,為對沖宏觀經濟下行壓力,國內貨幣政策逐步寬松,市場利率持續下行,在這一背景下,結合今年政府工作報告提出“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債務風險,優化債務期限結構,降低利息負擔,遏制增量、化解存量”的政策導向,建議地方政府,充分爭取政策空間,重點推進債務風險較高的城投平臺,通過債務置換、重組等,加快優化企業債務期限結構,降低企業綜合負債成本,提高債務久期的匹配度,有效化解潛在違約風險,為企業轉型發展盡可能騰挪更多的空間。例如,可參考借鑒2022年底貴州遵義最大城投集團——遵義道橋約156億元銀行貸款重組案例,該債務優化重組優化了企業債務結構,極大緩解了企業短期償債壓力。同時,也要加大地方融資平臺公司清理規范力度,加強地方債務風險監測預警,防止債務風險與金融風險互相傳染。

5、全面提高直接融資比重

從政府工作報告和本次金融機構改革所釋放出來的政策信號看,地方政府債務風險防范化解的關鍵是推進融資平臺市場化分類轉型,通過市場化盈利逐步償還稀釋存量債務。為此,通過鼓勵公開市場發債等市場化的直接融資,強化市場在金融資源配置中的關鍵作用,一方面解決企業發展的合理融資需求,另一方面促進融資平臺的市場化轉型。我們認為,可以從以下兩個方面著手:

其一是促進發債主體評級提升,提高企業融資能力。2021年4月,交易所城投平臺采取“紅橙黃綠”分類管控,以及7月份銀保監15號文發布以來,城投主體信用評級提升成為企業獲得公開市場債券融資的關鍵。因此,建議有條件的地區推動以評級提升為目標的城投平臺整合重組,持續提升企業市場化融資能力,助力債務風險防范化解。

其二是結合城投平臺市場化轉型,積極推動國企上市融資。此次證監會提級管理及劃入企業債發行職能,提升了證監會在國家金融監管體系的重要性,也突顯出證券市場在債務風險防范化解中的關鍵作用,新一輪公開市場股權融資將成為地方債務化解的另一條重要途徑。為此,建議加快推進重點城投平臺內部企業的上市融資,實現城投平臺的市場化轉型與債務化解的協同推進。主要從以下幾個方面展開:一是強化企業內部分業經營。通過專業化產業化整合,將公益性資產、運營類資產以及經營性資產進行細分,將經營類資產集中于上市公司,集中發展核心業務板塊,減少政府依賴,培育市場化競爭力。二是打造上市平臺。將優質資產注入上市平臺,逐步將上市平臺非主業、非相關業務及資產置出,打造主要經營性資產的經營平臺,實現經營性資產的整體上市。三是引入戰略投資者。在資產重組優化之后,以合作共贏為理念,以技術融合、管理融合為重點,積極通過股權出讓的形式與行業內領先企業進行混改,提高業務的市場競爭能力,完善公司經營機制與治理結構,全面激發企業內生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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